各院系:
为了配合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实施工作,深入推进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导向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学校将于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开展本年度本科教学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项及阶段性总结与交流工作。各院系应以各类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为抓手,加强项目建设成效与成果的总结与交流,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教育教学理念更新,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项目范围
1、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项目等;
2、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零起点班项目、理工实验班项目;
3、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北京市级优秀教学团队、北京市精品教材、北京市教改立项、国家民委教改立项、北京市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4、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建设工程项目:校级教改立项、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素质教育通识课程、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基础性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校级教育教学创新实践示范基地等。
5、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项目:中国语言文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基地点和历史学基地点。
本次工作中,结项主要是指针对完成规定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见附件1),中期检查主要是针对建设周期为2年的在建项目实施中期考察(见附件2),阶段性考察主要是对建设期为3年及以上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察(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与总结工作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包括:项目组自查,院系检查、总结与交流,学校总结与交流。
1、项目组认真做好自查和成果总结工作
(1)参加本次总结与交流工作的全部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本项目组成员认真梳理项目建设情况,提炼改革与建设的经验,总结建设成果,完成经费执行工作,整理有关项目建设过程中体现成效与成果的材料,特别是应着重加强从学生受益角度材料的积累和收集。
(2)参加阶段性考察的项目在填写阶段性考察表时,应着重展示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包括自立项以来或上次阶段性考察以来的新进展、进一步的举措、成效与成果(包括学生成果、资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解决方案。参加阶段性考察的项目(精品课程除外)如已完成预期建设任务,可以申请结项。
(3)特别提醒:参加中期检查、阶段性考察和结项验收的课程类项目,包括国家级精品课程、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校级优秀课程、校级素质教育通识课程在检查验收前必须使用新版网络教学综合平台(http://muc.xuexi365.net)开展教学活动,并提交《网络教学活动实施进度及实施计划报告》。课程类项目网络教学活动开展要求参见附件4。
2、项目所在院系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和交流工作
项目所在院系应从全局出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与目标、学科建设以及教育教学建设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项目的实施过程、效果进行检查总结,特别要关注各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成效以及各项目发挥的示范带动作用。具体应开展以下工作:
(1)针对相关项目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开展学生测评;
(2)对涉及课程教学效果的项目,组织同行、专家、领导听课;
(3)敦促并协助各项目做好项目建设成果的整理、归档工作;
(4)在全院(系)开展教学项目建设经验与成效交流工作,并将交流会安排提前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随机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
3、学校开展专家听课、专家集中评审与全校交流工作
(1)专家听课阶段
组织专家针对参与本年度中期检查、阶段性考察和结项的课程类项目进行听课,直接考察各类课程项目的课堂教学效果。
(2)网络评审阶段
组织学校专家组在“网络教学综合平台”上评审参加中期检查、阶段性考察和结项验收的项目材料。
(2)现场答辩阶段
组织召开学校专家组现场会议,各院系以及部分项目进行汇报、答辩和交流。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11月下旬,项目自查和院系考察阶段。项目组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项目建设任务与目标,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院系认真组织考察与交流工作。
(1)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24日前登陆新版网络教学综合平台提交中期检查、阶段性考察和结项材料(具体操作说明参见附件5)。
参加结项的教材类建设项目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各级教材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表》,其他结项项目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各级各类教学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表》。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各级教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阶段性考察的项目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考察表》。(相关表格从新版网络教学综合平台“质量工程”页面—“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课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交《网络教学活动实施进度及实施计划报告》,主要包括该项目开展网络教学活动的实施进度、实施效果、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下一步网络教学活动的实施计划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认真提炼项目建设经验与成效,形成项目建设成果简介,字数不少于1500字。
各类项目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平台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
特别提醒:本年度项目检查验收的材料全部通过新版网络教学综合平台进行提交,不受理纸质版材料。
(2)各院系于11月28日前登陆平台进行院系审核。
2、12月上旬,学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
1、申请提前结项的要求
已列入附件2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和附件3参加阶段性考察的项目(不包括精品课程项目),如项目组认为已完成建设任务,可申请提前参加结项验收。
2、申请延期的要求
(1)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
按规定应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如果不能按时参加中期检查,应向院系提交项目立项以来开展工作情况、取得的效果以及延期的原因的说明材料,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校将根据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及院系意见进行审核。对同意延期的项目,学校将暂停拨付建设经费并提出警示。
(2)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
按规定应结项项目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全部建设任务,项目组应向所在院系提供详细说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以来开展的工作及进展情况,目前已完成工作情况、尚待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未完成的原因、预计完成的时间以及预期的最终成果等,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核。对同意延期的项目,学校将暂停拨付建设经费并提出警示。
3、项目其他变更要求
如果项目存在提前结项、延期、变更项目成员等变更情况,请于11月24日前登陆新版网络教学综合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各院系于11月28日前登陆平台进行院系审核。
请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和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阿琴、石颖川
联系电话:68932413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