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学校“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不断改革与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条件,根据《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民大校发〔2007〕260号)中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有关条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转专业管理制度,特对原有相关办法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一年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四)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暂不允许申请转入转出。
二、转专业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2、对转入专业有兴趣,转专业之后更能发挥所长者。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4、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学校在招生录取时有明确限定者。
3、申请转入的专业有特殊要求,而不能具备条件者。
4、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5、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时参加学校自主组织的民族语测试者。
6、中国少数民族(蒙古、朝鲜、哈萨克、维吾尔、藏)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
(三)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转入相关专业。
三、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12月初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启动后,具备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每个学生只允许申请一个专业。
(二)条件审核。各院系根据转专业的原则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笔试(两门专业基础必修课);笔试合格者,由拟转入院系自行确定是否进行面试以及面试的内容和方式。教务处将于放寒假前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和参加考试名单。
(四)拟定转专业名单。学校及各相关院系按以下步骤拟定转专业名单:
1、教务处将笔试成绩及格且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全部及格的学生名单提交相关院系。
2、需加试面试的院系,按教务处提交的名单自行组织面试并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需要面试的院系直接按笔试成绩排序),再根据各专业的专业规模和教学条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公示。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手续办理。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院系和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全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凡已修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视为跨专业选修课课程及学分。
(二)本规定自2009年12月修订,原规定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
备注:为进一步满足学生的需求,2010年经学校批准,从2010级开始,取消本文件中“二、转专业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中的“4、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者。”条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