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查符合《中央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民大校发[2009]90号)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结业学生成功换发毕业证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英语专业学生未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五、本补充规定于2013年6月19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执行。本补充规定实行后,遇有相抵触的之前规定时,以本补充规定为准。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