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信息
大客车4辆:夏门金龙55座
旅行车2辆:柯斯达23座、柯斯达29座)
小轿车15辆:奥迪A6 8辆、帕萨特 5辆、丰田佳美 1辆、别克君越 1辆
二、车辆管理
运输部由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主任负责车辆维修管理、车辆安全与车辆保险相关的工作,主要做好以下的管理:
1、管好车辆、用好车辆,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编制车辆维修、保养修计划,安排车辆年检审验。
2、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车辆,教育驾驶员精心爱护车辆,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车辆的行车记录。
3、认真贯彻执行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强制保养、认真执行“预防为主,定期维护,计划检修”制度。
4、降低行车能源消耗,加强技术检验和安全教育工作,爱护驾驶车辆,保证行车安全。
6、通过各种途径,组织驾驶员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他们的行车安全意识及技术操作水平。
7、运输部所有的车辆不得交给与本部门无关的人员驾驶,不许驾驶与驾驶证件不相符的车辆
8、运输部所有的车辆在完成任务后若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回单位入库,不得在外边过夜。
三、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运输方针,坚持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提高安全运输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感,严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对有争议在安全、技术等问题的车辆进行检查鉴定。坚持做好车辆运行日常维护检查、保养,做到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处理。
3、保持车况良好,加强定期的车辆检测,保证制动系、转向系、灯光、轮胎等各机件工况的可靠性,严格遵守车辆安全行驶规定。
4、不准带“病”和一切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
5、车辆运行遇特殊情况,通过危险路段、险桥或对车辆运行安全有威胁的情况时,必须事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损坏,保证车辆通过而不发生意外事故。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维修驾驶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提出维修申请经部门批准后方可维修,汽车大修须经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经过审核后方可大修。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财会人员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部门领导签字,财会人员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