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教学、生活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培养质量,保障港澳台学生合法权益,中央民族大学制定实施了《中央民族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港澳台学生的招生与入学、教学与培养、管理与服务三个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学生,可以通过联合招生考试,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或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等统一考试达标后入学;或者通过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学方式获得入学资格。对未达到本科录取条件但经过一定阶段培养达到入学要求的学生,可以招收为预科生,学习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本科生。学校还可按照相应的规定招收港澳台进修生、交换生、旁听生、转学生。
《办法》还进一步规定,学校将港澳台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在保证相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学校要根据港澳台学生学力情况和心理、文化特点,开设特色课程,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开展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