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设立中央民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奖项旨在奖励我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外国留学研究生和港、澳、台研究生)。
获奖名额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评选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三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2.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在读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曾获得学校二等以上级别的学业奖学金(不包括新生奖学金;依照《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不适用该项);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研究生学位英语统考,日语或俄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学术研究能力强。在读期间须有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大学术课题研究;
(2)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
(3)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国际会议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1篇(合作作品限第一和第二作者);
(4)公开出版至少1部学术著作(合作作品限第一和第二作者);
(5)参加本专业学术实践活动或科技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校级一等奖或以上奖励;
第四条 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基本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依照下列顺序获得优先评选资格:
(1)在读期间获得各类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
(2)自愿到边远地区、农村基层、艰苦行业就业;
(3)在读期间担任院(系)或以上级别学生干部满一年。
第五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在应届研究生毕业学期末进行。评选工作具体安排由研究生院发布。
2.各院(系)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评选名额内,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初评须在评选工作启动后一周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将初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审核。
3.校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将初步审核结果于校园信息门户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者,应向校奖学金工作办公室提交正式异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署实名。
4、最终评选结果由研究生院上报学校批准并予以正式公布。
第六条 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第七条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该办法制定各自的评选工作方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