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优秀学生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2009年5月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修订),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三年级在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已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研究生学位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日语、俄语通过国家四级并达到80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具体要求见附录)。
(三)综合素质良好,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及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同等条件下在其他领域如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各种竞赛等取得突出成绩者,予以优先。
三、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选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原则上每年推选一名。
四、评选名额
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3名(如有名额变动,另行通知)。奖项名额不分配到各院系,院系报材料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择优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院系初评。院系将评选通知公告全体研究生,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参评材料。初评结果及排名在院系内公示,初评异议解释由院系负责。
(二)研究生院复评。院系将初评结果汇总,附参评材料盖公章后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完成材料复审及评选工作。
(三)评选结果公示。复审及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在校园信息门户及研究生院网页公示。
六、评选材料提交
(一)参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下载区”网页下载填写相关《申报表》一式二份,《科研情况简表》一份。
(二)宝钢优秀学生奖提交《申报表》、《成绩单》、《科研情况简表》以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由院系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七、奖励方式
(一)最终评选结果经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上报主管校长批准,以校发文予以公布。
(二)《申报表》由研究生院备案并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录1:各学科、专业科研成果要求
一、人文社科类: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者等量内部研究报告为中央部门决策和立法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建议并被采纳[该内部研究报告需提供:(1)中央部委批件、批示;(2)报告原件;(3)中央部委采纳报告核心内容的证明]。
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如有在《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一篇论文可按两篇计算;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用民族文字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编,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出版一部或主编一部有独立见解,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4.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二、理工类: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如有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国际会议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一篇论文可按两篇计算。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4.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三、音乐专业: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从事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和其它文史理论研究的研究生,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一部具有一定影响并被采用的创作作品。
3.表演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入校后举行过一场以上个人学术性独奏音乐会,或在大型音乐会中担任主要角色,或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获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执笔人承担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四、舞蹈专业: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获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五、美术专业: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正式出版一部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个人专题画册一部,或举办一次具有较大影响的个人画展(需提供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附录2: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一、科研成果、论文作者必须是“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身份,科研成果、论文作者必须有“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字样。
二、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时间必须在研究生规定学制内。
三、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论文署名为第二作者的,如第一作者为该研究生之导师,可以认定为有效科研成果。
四、我校往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再次参评时,其科研成果在上次获奖之后发表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