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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14-10-30 15:07

一、为了规范校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加强对图书购置经费的统一管理,提高学校图书采购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图书采购招标、投标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在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领导下成立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国家的物资政策和学校财务预算及全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用书的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及标书。

2、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宣布中标结果。

3、督促、审验合同履行情况。

四、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由校图工委、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图书馆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并组织招标工作。由校图书馆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及验收工作。图书招标的范围为中文、各少数民族文字及外文图书。

五、招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举行。

六、每次招、投标确定的图书供应商不少于4家。

七、已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有图书和相应出版物经销权,能提供我校图书馆所需规范采访和编目数据的法人单位,有高校图书馆供书业绩者,图书经销信誉好,无欺诈行为,积极配合支持图书馆工作,图书优惠比例高者,经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审查认可后,均可参加投标。

八、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或企业资质材料。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书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公司或企业应具备并提供本公司(或企业)为高校等大型图书馆配供图书的业绩及目前有固定供书关系的单位。

九、招标工作程序:

1、竞标单位到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报名。

2、购买标书及招标文件资料。

3、组织编制并按时送达投标书。

4、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竞标会议。

5、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与学校图书馆签订购销合同。

十、投标单位需按要求准确填写标书并逐页签字盖章。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未如期送达。

2、投标书内容有误或不实的。

3、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印章的。

十二、投标单位不得在图书馆进行竞标活动之外的任何促销或宣传活动。

十三、开标、定标程序:

1、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集体对投标书进行拆封开标。

2、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集体评标、定标。

3、宣布中标结果。

4、投标单位若存疑义,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中标原则:

书(信息)源规范可靠、信誉优良、服务周到、到书率高、周期短者优先;同等条件下,报价低者优先。

十五、中标单位中标后,按《合同法》和标书的要求签订合同。

十六、中标单位的供书发票须经图书采访、验收人员验收无误签字后并经馆长和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付款。

十七、付款方式:图书送达验收无误后,三至六个月内以支票形式支付相应的款项。

十八、中标单位签订图书购销合同后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即中止合同并扣除其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十九、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标书、文件、数据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严格按招标书进行评标,不得任意更改条款。如有违纪违法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鉴于图书馆图书采购的时效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在教学、科研工作特殊需要时,特殊的大型资料丛书经馆长、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以单独从中标以外的出版社或书商、书店购买。但总量应控制在总购置经费的20%以内。

二十一、本办法自2005年6月15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央民族大学

2005年6月15日

上一条: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2014年、2015年图书采购资格入围招标公告 下一条: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文献采购制度(2013年6月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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