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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院系批准的申请到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出访期限领取《中央民族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审批表》或《中央民族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审批表》,提出申请时间应在拟出国时间前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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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中所列部门分别出具意见,并由主管领导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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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填写完整的审批表、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交至组织部(人事处),由组织部(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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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按规定需持因公护照者,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办理。
按规定需持普通护照者,由出国人员自行办理。
自费公派长期出国人员,需根据学校教职工服务期的有关规定与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办理经济关系结算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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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邀请函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出国日程安排表交至国际合作处,外单位组团出访的还应附出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国家民委征求意见函原件。
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应附向会议提交的论文,出国进行合作科研的应附详细的科研计划及科研处的审核意见。60岁以上人员应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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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后由组织部(人事处)办理出国政审批件(正处级及以上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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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处协助办理因公护照、签证,出访者需交护照押金¥200元。外单位组团出访的,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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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后注意事项:
1. 应尽早到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处报到,并在回国15天内将出访总结(纸质及其电子版)交至国际合作处。
2. 上交出访总结的同时上交因公护照,国际合作处退回其护照押金。
3. 到财务处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