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缓解校园面积有限和人员、车辆数量日益增多的矛盾,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出入和停放管理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校园交通秩序,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中央民族大学校园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中央民族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凭“中央民族大学机动车证”和“中央民族大学临时机动车证”进入校园;按照办证规定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辆,在签署《中央民族大学办理机动车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临时来校的车辆在工作人员开具《中央民族大学停车场计时收费单》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四条 送货车辆一律从西门进出,应当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
第五条 凡进入中央民族大学校园的机动车,应当在指定地点停车。停车地点包括:1、2号楼南停车场(出入口在1、2号楼中间);东校门内南、北停车场;23号楼(青年公寓)西侧停车场;18号楼(艺术类学院)东侧;其他划有停车位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停车地点的,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中央民族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阻止、警示;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机动车辆进行曝光;对于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动车辆,取消其办理、持有机动车证的资格,并交由交通管理局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央民族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